⒈ 三十斤铜。
⒈ 三十斤铜。参见“钧金束矢”。
引《周礼·秋官·大司寇》:“以两剂禁民狱,入钧金,三日乃致于朝,然后听之。”
郑玄 注:“三十斤曰钧。”
孙诒让 正义:“此金与后《职金》之金罚并谓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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