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古以天干配五行,丙、丁属火,因称用火焚毁为“付丙丁”。
⒈ 古以天干配五行,丙、丁属火,因称用火焚毁为“付丙丁”。
引明 钱德洪 《平濠记》:“须戒令慎密,又曲为之防可也。目毕即付丙丁,知名不具。”
明 王守仁 《复童克刚书》:“至於《八策》,断断不宜復留,遂会同志诸友共付丙丁,为 克刚 焚此魔障。”
亦省作“付丙”。 《负曝闲谈》第二五回:“今日 周楷 递呈封口摺一件,参公卖缺得贿,情节甚重。上意颇怒。公速求 陆军机 以解此围,否则恐有不测。十二月初八日名叩。閲后付丙。”
⒈ 烧弃。明·王守仁〈复童克刚书〉:「遂会同志诸友,共付丙丁,为克刚焚此魔障。」也作「付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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