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些都是集体财产,任何人都不得随意糟蹋。
2、面对集体财产遭到大火的威胁,我们怎么能无动于中呢?
3、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私人财产以及企业,都符合集合物的构成要求;它们之所以能作为物权的客体,是要适用统一的法律关系。
4、私吞集体财产终究会得到法律的制裁!
5、无论任何情况,都不允许出于利益的考量而牺牲人命或人的健康,这不仅包括不应要求民众为了抢救集体财产而甘冒生命风险,而且也包括不应出于对社会的经济成本的顾及而鼓励罹患不治之症者主动要求安乐死。
6、原来小成想借职务之便,占集体点小便宜,想不到因小失大,最后因偷盗集体财产罪被判处一年徒刑。
7、建立在包产到户及其基础上的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兴起,标志着国家主导集体财产权利制度的终结和农民的财产权利的实现。
8、大王村共有12个村民小组,曾是陕西咸阳市命名的“小康村”,近年来由于村干部挥霍浪费,导致集体财产损失,村庄公益事业瘫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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