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共同海损费用垫款的保险费,也应作为共同海损.
2、共同海损理算,适用当事人约定的理算规则.
3、事实上,在海上保险出现之前,共同海损曾经是一个非常有用的概念。
4、第八十八条当事人就共同海损的纠纷,可以协议委托理算机构理算,也可以直接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5、邮件、旅客行李、私人物品和随带的机动车辆,不参加共同海损分摊.
6、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7、干坞费、船台费和移泊费应全部认入共同海损.
8、这家公司在海运共同海损理算方面是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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