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叶子词典网 > 古诗词 > 《窦三中丞去岁有台中五言四韵未及酬…因追曩篇持以赠之》全诗原文

窦三中丞去岁有台中五言四韵未及酬…因追曩篇持以赠之

窦三中丞去岁有台中五言四韵未及酬…因追曩篇持以赠之朗读
在昔谬司宪,常僚惟有君。
报恩如皎日,致位等青云。
削稿书难见,除苛事早吟。
双旌不可驻,风雪路岐分。

武元衡(758―815),唐代诗人、政治家,字伯苍。缑氏(今河南偃师东南)人。武则天曾侄孙。建中四年,登进士第,累辟使府,至监察御史,后改华原县令。德宗知其才,召授比部员外郎。岁内,三迁至右司郎中,寻擢御史中丞。顺宗立,罢为右庶子。宪宗即位,复前官,进户部侍郎。元和二年,拜门下侍郎平章事,寻出为剑南节度使。元和八年,征还秉政,早朝被平卢节度使李师道遣刺客刺死。赠司徒,谥忠愍。《临淮集》十卷,今编诗二卷。

《窦三中丞去岁有台中五言四韵未及酬…因追曩篇持以赠之》的诗词大意

在过去错误司宪,常属只有你。
报恩如同明亮的太阳,造成位等青云。
删改草稿书很难见到,除了苛刻事早吟。
双旌不可以停下,风雪岔路分。
* 此部分翻译来自AI,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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