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亦作“管搉”。亦作“筦搉”。
⒉ 古代指官府对盐、铁、酒等的专卖。
⒈ 亦作“管搉”。亦作“筦搉”。古代指官府对盐、铁、酒等的专卖。
引唐 刘禹锡 《武陵书怀五十韵》:“校緡资筦榷,復土奉山园。”
南唐 刘崇远 《金华子杂编》卷下:“﹝ 李蔚 ﹞判盐铁, 程 为 扬州 院官,举 吴尧卿,巧於图利一时之便, 蔚 以为得人,竟乱筦搉之政。”
宋 王谠 《唐语林·补遗二》:“李錡 之擒也,侍婢一人随之,裂帛自书管搉之功,言为 张子良 所卖。”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四编第一章第一节:“九六四年, 宋太祖 下令各州,从今年起,每年所收的民租和管榷(专卖)收入,除地方支用外,钱帛之类都要全部运送京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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