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下属对巡抚的尊称。
⒈ 下属对巡抚的尊称。
引《文明小史》第三八回:“放与不放,须得禀明抚宪,再作道理。”
《文明小史》第三八回:“等卑职立刻上院,把大人的话回明了抚宪,等抚宪答应了,随即请大人把人领去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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