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管理百姓、处理案件的成法。
⒈ 管理百姓、处理案件的成法。参见“决事比”。
引《周礼·秋官·大司寇》:“凡庶民之狱讼,以邦成弊之。”
郑玄 注:“邦成,八成也。以官成待万民之治…… 郑司农 曰:‘邦成,谓若今时决事比也。弊之,断其狱讼也。’”
贾公彦 疏:“此八者,皆是旧法成事品式,若今律其有断事皆依旧事断之,其无条取比类以决之,故云决事比也。”
本站部份资料来自网络或由网友提供,如有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处理!
Copyright © 2024 风叶子词典网fengyez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8012912号-19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合作/投诉联系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