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定罪而罚作劳役。
⒈ 定罪而罚作劳役。
引《史记·黥布列传》:“布 已论输 丽山。”
张守节 正义:“言 布 论决受黥竟, 丽山 作陵也。时 会稽郡 输身徒。”
《文选·任昉<天监三年策秀才文>之三》:“睚眦有违,论输左校。”
李善 注:“论输,谓论其罪而输作也。”
本站部份资料来自网络或由网友提供,如有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处理!
Copyright © 2024 风叶子词典网fengyez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8012912号-19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合作/投诉联系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