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共同参与。
⒈ 共同参与。
引《宋书·律历志上》:“輒令部郎 刘秀、邓昊、王艳、魏邵 等与笛工参共作笛,工人造其形,律者定其声,然后器象有制,音均和协。”
《隋书·经籍志四》:“又有沙门 法显 ……与 天竺 禪师 跋罗,参共辩定,谓《僧祇律》,学者传之。”
本站部份资料来自网络或由网友提供,如有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处理!
Copyright © 2024 风叶子词典网fengyez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8012912号-19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合作/投诉联系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