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为阻止恶行而责罚之。
⒈ 为阻止恶行而责罚之。
引《新唐书·柳浑传》:“左丞 田季羔 从子 伯彊 请卖私第募兵助讨 吐蕃,浑 曰:‘……讨贼自有国计,岂容不肖子毁门构,徼一时倖,损风教哉!请薄责以示惩沮!’”
《续资治通鉴·宋哲宗绍圣四年》:“至於告老之人,虽已谢事,亦宜少示惩沮。”
本站部份资料来自网络或由网友提供,如有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处理!
Copyright © 2024 风叶子词典网fengyez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8012912号-19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合作/投诉联系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