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把领用或经手的款项的使用经过和结果报告主管人。
⒈ 把领用或经手的款项,详列其使用经过和清单,报告主管单位。也作「报账」。
本站部份资料来自网络或由网友提供,如有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处理!
Copyright © 2024 风叶子词典网fengyez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8012912号-19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合作/投诉联系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