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以收取赋税作为俸禄的封地。奉,通“俸”。
⒈ 以收取赋税作为俸禄的封地。奉,通“俸”。
引《史记·孟尝君列传》:“文 奉邑少,而民尚多不以时与其息,客食恐不足,故请先生收责之。”
《汉书·沟洫志》:“武安侯 田蚡 为丞相,其奉邑食 鄃。”
《三国志·吴志·周瑜传》:“权 拜 瑜 偏将军,领 南郡 太守。以 下雋、汉昌、刘阳、州陵 为奉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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